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昨(2)日苗栗市區學童遭持刀攻擊案件,邱姓被告經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逕行拘提後,於今(3)日下午解送苗栗地方檢察署。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邱姓被告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殺人未遂等罪,俱為法定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又檢察官調查相關事證,有事實足認邱姓被告有反覆實行殺人罪之虞,有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項第3款、同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邱姓被告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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