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酒後不開車是許多人都清楚的事,但很多人不知道酒車騎腳踏車上路也一樣是交通違規行為,會被依法舉發!如果拒絕呼氣酒精測試還會被處以新臺幣4,800元罰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日前一星期內查獲2件酒後騎乘腳踏車的違規案件。
33歲的曾姓男子114年9月17日凌晨3時35分許,沿中清路2段往市區騎乘腳踏車,在靠近后庄北路時,被水湳出所警員黃昱維及陳怡瑩發現腳踏車沒有車燈,因此將曾男攔下予以提醒,由於曾男身上滿是酒味,員警對曾男實施呼氣酒精測試,然而曾男最終因吹氣量不足選擇拒測,被員警依法舉發。

另54歲的洪姓男子114年9月24日深夜23時32分許,沿中清西二街往東騎乘腳踏車,在長安路口紅燈左轉,水湳出所警員黃昱維遂攔下洪男予以勸導,並提醒洪男要裝腳踏車後燈反光板,由於員警聞到洪男身上有酒味,洪男也坦承有喝酒,只是沒想到酒測值高達1.15mg/L,連洪男也嚇一跳,於是員警依法予以告發。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提醒,酒後駕駛汽車或騎乘機車會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但酒後騎乘腳踏車除了危險,也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003400元以下罰鍰,若拒絕呼氣酒精測試,則會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民眾切勿貪求方便,將自己推向危險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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