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業者使用「MIT微笑標章」須留意有效期限,否則恐觸法。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月1日第1771次委員會議決議,弘麒國際有限公司於中華郵政公司「i郵購」網站銷售「環保編織袋」商品,廣告宣稱「榮獲MIT微笑標章」,並刊載標章圖示,但經查該標章早已屆期失效,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不實廣告規定。
公平會調查發現,弘麒公司自民國101年3月14日至114年3月18日期間,在「i郵購」網站刊登該商品廣告,內容標示「榮獲MIT微笑標章」及其標章圖樣。然而,該商品的「MIT微笑標章」有效期間為99年12月22日至101年12月22日,以及110年3月31日至112年3月31日,顯示標章於廣告刊登期間已逾期失效。業者未即時更新或下架相關內容,仍持續刊載,已構成虛偽不實之表示。
公平會指出,雖弘麒公司確實曾取得該標章,且涉案商品於廣告期間持續販售,並已在調查後主動移除相關網頁,違法情節屬輕微,因此採取警示處理。公平會呼籲,企業刊登廣告應善盡「真實表示義務」,使用「MIT微笑標章」等認證標誌時,應確認有效期限與適用商品,避免誤導消費者、違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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