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於民國114年8月26日,接獲嘉義縣水上鄉某工地,發生槍擊毀損汽車板金案件,遂報由本署檢察官蕭仕庸指揮偵辦,經組成專案小組查訪、蒐證後,於同年9月12日,由專案小組循線以公共危險、妨害自由等通緝案件,逮捕被告蔡○○(90年次)到案,並扣得本案改造手槍2支及子彈3顆等事證。
蕭檢察官訊問被告蔡○○後,認被告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具有殺傷力之手槍、毀損器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聲請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嘉義地方檢察署呼籲遇有口角糾紛,請理性和平商談,尋求司法途逕解決,切勿行使非法手段,檢警對於槍擊暴力零容忍,共同維護社會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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