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有關博田醫院遭不明人士闖入滋擾並損毀案,高雄市衛生局嚴正聲明「依法嚴懲嚴辦!拒絕醫療暴力」,以病人安全為依歸,確實保障醫療品質,醫療暴力絕對零容忍。
依據醫療法第 24 條規定,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反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有關醫院人員及相關設備遭損毀情節,經警察機關釐清現場監視器畫面及調查相關事證,相關行為人違反醫療法第24條規定,本局定依同法第106條處分,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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