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傳媒|記者責任編輯/綜合外電報導
歐洲執委會即將於1月20日公布全新《數位網路法案》(Digital Networks Act, DNA)草案,聚焦強化電信基礎設施與提升歐洲數位競爭力。根據《路透》報導,儘管歐洲電信業者長期呼籲對 Google、Meta、Netflix、Microsoft、Amazon等流量大戶加諸更多義務,但消息人士透露,新法並未對這些科技巨擘祭出強制性規範,僅採「自願合作」模式,格外引發關注。
美科技平台免於強制義務 僅須參與「最佳實務」對話
根據熟悉法案制定進度的消息人士指出,Alphabet旗下 Google、Meta、Netflix、Microsoft和Amazon等美國科技公司,將不被納入新法的強制規範範疇,而是透過歐盟電信監理組織BEREC所主持的對話平台,以「自願參與、交流合作」的方式,制定適用的最佳實務守則。
知情人士表示:「這些平台並不會承擔新的法定義務,將由BEREC居中協調,討論流量公平分配與基礎建設投資的責任分攤問題,但不具法律強制力。」
報導進一步分析,此發展是歐盟在電信與科技平台角力中的妥協之舉。過去幾年,歐盟相繼推出《數位市場法》(DMA)、《數位服務法》(DSA)等重磅法規,引起美方抨擊,認為歐盟針對美企設限過多;歐盟則一再澄清相關法規並非針對特定國籍企業。
頻譜發照與光纖建設成新法核心
除了平台議題外,《數位網路法案》將聚焦於簡化與統一歐盟各國對於電信頻譜的發照與競標機制,提出包括:
- 頻譜執照有效期限統一標準
- 頻譜拍賣的定價方法學指引
- 提供國家監理機關制定頻譜拍賣策略的歐盟層級建議
此舉被視為歐盟試圖降低各國政策碎片化,協助電信商提升5G與光纖網路佈建效率;不過,有歐洲國家監理機構認為,這恐怕是歐盟擴權、削弱主權的前奏。此外,《數位網路法案》預計將針對光纖取代銅線的目標提出新彈性,允許各國在具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延後原訂2030年全面完成轉換的時程。
歐洲主要電信商長期要求科技平台應為其高頻寬使用與基礎建設投資承擔成本。依據歐洲監管機構估計,未來數年歐盟需投入超過5,000億歐元以推動完整數位轉型,電信業者認為僅憑電信業者本身無法負擔,應要求如:YouTube、Netflix等高流量服務商共同承擔網路建設費用。
儘管科技平台普遍主張「使用者已付費」原則,且警告加重平台義務恐妨礙創新與自由網路精神,但隨著歐盟內部呼籲聲浪漸強,未來是否出現法律義務層級的變化仍待觀察。《數位網路法》草案仍需經歐盟成員國與歐洲議會協商,預期整體立法過程將延續數月,最快於2026年底前完成三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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