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莫沛宇/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區去(2024)年9月間發生1起死亡車禍。19歲張姓男子在無照且酒醉的情況下,載著女友人行經三重區大同南路時,撞倒走在路旁的69歲唐姓婦人,唐婦重傷送醫救治近2個月後宣告不治。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考量張男已積極賠償家屬並達成和解,今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新北市三重區去(2024)年9月間發生1起死亡車禍。(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張男於去年9月9日晚間22時許,先在三重區忠孝碼頭附近飲酒,隨後於翌日(10日)凌晨0時45分許,明知自己沒有機車駕照且已酒醉,仍自大同南路某超商騎車載著26歲鐘姓女友人上路。當行經三重大同南路159號前,因酒力發作衝撞正走在路上的唐姓婦人。
警消人員獲報趕抵協助傷者送醫,當時無辜遭撞的唐姓老嫗雖受重傷但仍有生命跡象。(資料照片)
唐姓婦人遭撞後傷勢嚴重,受有右小腿脫套傷口合併皮膚缺損、左脛腓骨遠端開放性骨折等傷情。經緊急送醫後,歷經近2個月的救治,仍不幸於同年11月2日宣告不治。而張男送醫後經抽血檢測,血液酒精濃度高達176mg/dL,換算呼氣值酒精濃度達0.176mg/L,已超法定標準。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指出,張男過去即有多次無照駕駛的交通違規紀錄,顯見其對交通法令缺乏尊重,此次更無視他人生命安全,酒後強行上路,造成被害人生命法益無法彌補的損害,亦使家屬承受巨大悲痛。合議庭考量張男在審理中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積極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已完成賠償,最終獲得家屬原諒。在參考訴訟參與人及檢察官的求刑意見後,國民法官法庭依酒駕致死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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