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歲阿嬤獨自騎電輔車看病!保全熱心幫忙誤觸前進桿暴衝害她亡 6子女「求償915萬5900元」法院判決結果曝光

89歲阿嬤獨自騎電輔車看病!保全熱心幫忙誤觸前進桿暴衝害她亡 6子女「求償915萬5900元」法院判決結果曝光

89歲阿嬤獨自騎電輔車看病!保全熱心幫忙誤觸前進桿暴衝害她亡 6子女「求償915萬5900元」法院判決結果曝光

AI示意圖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彰化一男子在醫院擔任保全,推電動輔助車時不慎誤觸前進桿,導致車輛暴衝讓89歲阿嬤死亡,彰化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民事部方判決保全及保全公司、醫院,應連帶給付其中阿嬤的其中1子女50萬5900元(喪葬費15萬5900元+精神慰撫金35萬元)、其餘5子女各35萬元,共225萬5900元。

婦人也因此傷重不治。老婦人的6名子女憤而向保全公司、醫院及阿賢請求賠償,法院日前作出判決,三方須共同賠償225萬5900元。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依公司指示於113年4月起,派駐於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漢銘基督教醫院擔任保全人員,89歲張姓阿嬤於113年4月17日上午11時5分許,騎乘電動輔助車至漢銘醫院就醫,保全於協助阿嬤將該車停放於機車停車位之過程中,不慎觸碰該車之前進桿,致該車往前暴衝,阿嬤因而倒地送醫急救,仍於113年4月27日死亡。

 

阿嬤6子女自幼喪父,由張秀鳳一人獨力將原告扶養長大,親子間情誼深厚,原告有自己家庭,死者本可安享餘年、含飴弄孫,因本件事故發生致原告痛失至親,受有精神上痛苦,各請求慰撫金150萬元,以及喪葬費用15萬5900元。

 

保全公司認為,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各150萬元金額過高,保全是熱心善意提供協助,如對此等行為高度究責,難免使擔當同類職務之人,熱心積極協助民眾前要先思考風險及後果,進而引發眾人冷漠以對的寒蟬效應,不符社會公益;又阿嬤死亡時已高齡89歲,6子女約為55歲至62歲間,已組建自己家庭,僅有1子女與阿嬤同戶籍址,可見其等未同住侍奉起居,親疏緊密程度不一,應酌定適當慰撫金數額。

 

醫院指出,如認漢銘醫院應負連帶賠償之責,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過高,宜以每人10萬元為宜等語。

 

法院認為,喪葬費15萬5900元為我國喪禮習俗及民情所需相符,經核均屬必要費用,金額尚屬合理,應予准許。精神慰撫金部分,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尚屬適當,應予准許。逾此金額之請求則屬過高,應予駁回。判決保全及保全公司、醫院,應連帶給付其中1子女50萬5900元(喪葬費15萬5900元+精神慰撫金35萬元)、其餘5子女各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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