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一家五口命案被告李姓女子遭起訴求刑15年以上。翻攝畫面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市豐原區今年7月2日驚傳王姓一家五口死亡案,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認被告李姓女子係採「龐氏騙局」手法,以「團購投資」、「黃金投資」等詐術向王家五口等被害人詐得投資款共計1536萬5003元,並多次傳送恐嚇訊息迫使渠等屈從。最終豐原王家五口不堪精神壓力與債務壓迫,集體燒炭身亡。依《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並求處15年以上之徒刑。
一家五口告別式。翻攝畫面
台中地檢署指,7月2日晚間接獲警方報驗豐原區發生王姓一家五口燒炭輕生案,值日外勤檢察官汪思翰翌(3)日上午到場相驗。因現場遺書內容提及疑因參與團購、黃金等投資遭人恐嚇追債不堪負荷而輕生,情節重大,旋即指派吳錦龍主任檢察官率同汪思翰檢察官、洪瑞君檢察官、張時嘉檢察官、洪明賢檢察官、黃芝瑋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及駐署司法警察、台中市豐原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擴大偵辦。
警方至案發現場勘驗調查。翻攝畫面
專案小組除即時封存豐原王家五口使用之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進行破密及數位採證外,並於7月4日向台中地院聲請搜索票,對李姓告、張姓被告(另偵辦中)執行第一波搜索。檢察官訊後諭知李姓被告1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張姓被告限制住居。 嗣經擴大調閱被告李姓被告各銀樓及當鋪業者資金流向,經比對分析後,於710日持臺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第二波搜索(共六處),並同步傳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認被告李姓女子涉案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7月14日指揮警方拘提到案,訊後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王家外觀。翻攝畫面
經查,李姓女子於民國108年間取得某公司經營權後,因團購事業經營不善致積欠薪資並支票跳票,遂向當鋪業者借款以維持資金周轉。惟因債務沉重,李女為籌措資金,明知自身債信不佳及事業無獲利可能,仍自113年6月起,經由張姓被告介紹結識豐原王家五口及周姓民眾等人,以投資名義遂行詐欺等行為,採「龐氏騙局」手法,以「團購投資」、「黃金投資」等詐術向豐原王家五口等被害人詐得投資款共計1536萬5003元。於113年至114年間,盜刷周姓民眾信用卡款項共計4萬5535元,用以支付私人開銷。
檢方解剖遺體相驗。翻攝畫面
豐原王家五口察覺異常而拒絕續投後,李女自114年6月起以「違約金」等名目強索530萬元,並多次傳送恐嚇訊息迫使渠等屈從。死者王姓男子為求免於威脅,遂以自宅設定抵押向李女指定之當鋪借款200萬元,其中176萬元為李女當場取走。最終豐原王家五口不堪精神壓力與債務壓迫,於114年7月2日集體燒炭身亡。
疑遭詐騙走上絕路的王姓一家人生前向台中市議員謝志忠求助。翻攝畫面
核被告李女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恐嚇取財罪,《銀行法》第29條之1、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吸金,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等罪嫌。李姓被告長期以虛構投資名義行詐,手段惡劣,惡性重大,其不僅詐得鉅額資金,更以恐嚇、施壓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致豐原王家五口喪命,造成家屬重大傷痛,嚴重震撼社會,然李女於偵查中仍矢口否認犯行,試圖影響證人、妨礙偵查,毫無悔意。檢察官認為,量刑不僅關乎個案之公平,亦為司法公信與社會價值之體現,刑罰應彰顯法治威信,警惕世俗,匡正人心。綜合被告李女之手段、動機、損害及態度,建請法院衡酌其惡性深重與對社會之危害,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上之刑,以昭法紀,維護社會正義與人民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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