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有效打擊毒駕案件,內政部警政署研議「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策略,經會同交通部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及拒測之處置程序,相關條文已於昨(19)日正式公告施行。另為確保此項新式執法策略完備,警政署亦即函頒「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作業程序,並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於今日起,正式全面上路執法。

未來駕駛人如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另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員警後續並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
警政署鄭重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全民公敵,天理不容。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警方將全力打擊毒駕危害,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同時也籲請駕駛人務必配合執法,以免遭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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