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違停路中央買水果 民眾檢舉遭警打回票 痛批政府鼓勵:「台灣交通已死」。爆料民眾提供
【賴傳媒 爆料中心/桃園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併排臨時停車等8項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交通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去年上路後,民眾就預言台灣「交通地獄」時代將來臨,果然各種奇葩的違停層出不窮,有民眾向《記者爆料網》爆料,今年6月在桃園市遇到一名阿嬤大剌剌把車停在路中間,下車去買水果,讓路過的汽機車駕駛都十分傻眼,但他向警方檢舉,沒想到警方雖然認定是違規,但認定是在不開放舉發的項目,建議打110報案讓警方來開單,民眾指出,等警察來至少要十幾分鐘,痛批「台灣交通已死」!
根據報料民眾提供的畫面顯示,當時這名阿嬤的車子就直接停在桃園市中壢區中明東路與民權路上,明明路旁有空位可以停靠,但這嬤卻無視其他車輛的通行權力,直接把車子停在路中間,下車採購。
民眾將影片提供給警方檢舉,沒想到警方雖然認定該車駕駛確實違規,但不予開罰,原因是車子停放在路中間的行為,不在民眾可以檢舉的項目內,建議民眾可以打電話到110,警察會前往開單告發。
對於警方的說法,民眾痛批,等到警察到場,至少要5到10分鐘,更多時候要10幾到20分鐘才會到場,以後大家找不到停車位,都可以直接把車子停在路中間,警察到場前再開走就就沒事,痛批原來政府是在鼓勵大家都來違法,公權力無能!台灣交通已死!
據了解,交通違「舉罪不舉」是因為去年6月上路的交通新制,因記點加嚴及增加13項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引起計程車等職業駕駛反彈。行政院會3月7日通過交通部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排臨停等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立法院4月底初審及5月通過的版本,則是8項輕微違規不開放檢舉。
8項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交通微罪,違規停車部分,包括: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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