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產品認證「只限於核准範圍」使用,若擴大標示或誤導消費者,恐違反法規。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月1日第1771次委員會議決議,momo購物網上架的iPad抗藍光貼商品,在廣告中宣稱「通過德國萊因TÜV抗藍光認證」,但實際上該認證並未涵蓋此商品,屬於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此案由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炫旿有限公司合作銷售iPad抗藍光貼,廣告上標註「德國萊因TÜV抗藍光認證」、「成功通過TÜV BLR40%認證」,並附上德國萊因認證報告圖片。然而,經調查發現該認證報告(ID1111289895)的適用範圍並未包含該款抗藍光貼,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
由於認證標章具有高度公信力,消費者往往會據此判斷商品品質,若業者擅自擴大使用範圍,將影響交易決定。公平會認定該廣告屬虛偽不實表示,但考量商品銷售金額不高,業者事後也立即下架並補辦認證,違法情節屬輕微,因此決議以「去函警示」處理。
公平會提醒,企業刊登廣告時應善盡「真實表示義務」,不得擅自引用、誇大或延伸認證內容。產品若需標示通過認證,應確認該認證已正式核准且適用於該商品,避免誤導消費者,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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