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是凶宅要講嗎?房仲1要求讓屋主氣炸:憑什麼我的房要背鍋 M傳媒
近日有屋主委託房仲銷售房屋時,被要求於現況說明書中記載「社區其他戶有非自然身故」情況,讓賣方感到困擾,質疑此舉可能使自己的房屋被誤認為凶宅,影響售價。這起案例引發房地產市場對於「現況說明書」記載範圍的討論,也帶出賣方權益如何保障的重要課題。
法律界定:凶宅定義有明確範圍
根據內政部訂定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凶宅指的是「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法律專家指出,從司法實務見解來看,通常僅限於「同棟同一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死亡才會被認定為凶宅,不會擴及到社區其他棟或公共區域。
律師表示:「現行法律對凶宅的認定相當明確,僅限於該建築專有部分。仲介要求記載社區其他戶的非自然死亡情況,可能是出於『過度告知』的謹慎心態,但確實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解。」
仲介立場:資訊透明避免糾紛
房仲業者則有不同看法。某大型房仲業法務主管透露:「雖然法律上鄰戶非自然死亡不構成凶宅定義,但實務上確實曾有買方主張這類資訊影響購屋意願而產生糾紛。部分仲介會選擇充分告知,以避免後續爭議。」
這位主管進一步說明,現況說明書中記載社區其他戶情況時,應明確區分「本戶」與「社區其他戶」的差異,並佐以具體說明,避免造成誤解。
賣方權益:如何平衡如實告知與權益保障
對於賣方權益保障,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建議:「賣方可要求仲介在記載時明確標示發生地點為『社區其他棟別』、『非本建築物』,並附帶說明法律上不構成凶宅定義。同時也應記錄在委託契約中,確保權益不受影響。」
專家也建議,賣方有權要求仲介提供具體事證,確認非自然死亡事件確實存在,而非僅憑傳聞就記載於說明書中。
M觀點 房屋買賣中的資訊揭露應求平衡,既要保障買方知情權,也應避免不當記載影響賣方權益。專家建議,仲介業者應建立更明確的記載標準,區分「本戶狀況」與「社區環境資訊」,讓買賣雙方都能在充分資訊下做出決定。對於賣方而言,了解自身權益並與仲介充分溝通,是確保交易順利進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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