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收入要課稅了!財政部公布新制 明年6月底前為輔導期.(圖/翻攝 網路)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林千允/綜合報導】財政部10日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明確規範境內網紅如何申報營業稅。只要網紅在我國有實體營業場所、持有營業牌號、僱用人員協助銷售,或透過網路銷售,且當月收入達起徵點(貨物10萬元、勞務5萬元),即須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規範指出,網紅透過平台上傳影音、圖文等創作,由平台從廣告主或觀眾取得收入,再分潤給網紅,形成網紅、平台、廣告主及觀眾的四方交易。若觀眾位於境內,網紅自平台取得的分潤收入即屬課稅範圍;若觀眾位於境外,則可適用零稅率。財政部以實例說明,境內觀眾收看占比80%,依稅率5%課徵,境外觀眾占比20%,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強調,為方便網紅及平台適應新制,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為輔導期間。期間內若未依規登記或申報,將免於受罰,但仍建議主動補報補繳,以維自身權益。新制預期可讓網紅收入透明化,兼顧稅務公平,也促進創作平台與創作者的合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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