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獲悉,保安警察大隊陳姓警員涉嫌在桃園國際機場不當放行楊姓巫姓兩名被告,攜帶加熱菸品進入管制區。檢察官指揮偵辦後,查出陳姓警員涉嫌多次收受賄款,兩名被告則被指控交付賄款。檢方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姓警員和楊姓被告,巫姓被告則以6萬元交保。
地檢署表示,事件發生於11日中午,陳姓警員利用值勤期間,疑似放行攜帶加熱菸品的楊姓及巫姓被告兩人入境管制區。航空警察局隨即通報肅貪組檢察官指揮偵辦,拘提三名被告到案,進一步釐清事實並掌握調查證據。
檢方指出,陳姓警員及楊姓被告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因此聲請羈押禁見;巫姓被告則經法院核准以6萬元交保。此次事件提醒公務員須遵守職務規範與廉潔守則,也凸顯機場入境管制及公共安全監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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