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區過渡期公電誰該付?律師解:建商預收管理費應優先支應
M傳媒:生活中心
新建社區交屋階段常遇到的公共水電費分攤問題,近日引發討論。有網友詢問,全社區60戶只交屋10戶的情況下,公共區域的水電費用應該由建商預收的管理費支付,還是僅由已交屋的10戶負擔?這個問題道出了許多新社區管委會成立前的常見困境。
法規有明文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辦理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律師解釋,在管委會尚未正式成立前,建商通常會預收3-6個月的管理費作為前期運作資金。這段期間的公共水電費用,理論上應該從這筆預收管理費中支出,而不是僅由已交屋的少數住戶負擔。
實務運作上的常見做法
物業管理公司表示,在實務上,新建社區在交屋初期通常這樣處理:
1. 建商預收的管理費應優先支付公共水電等基本開銷
2. 待管委會成立後,再根據實際交屋戶數比例結算
3. 如果預收管理費不足,建商有責任先行墊付
要求僅10戶負擔全部60戶的公共水電費用是不合理的,因為未交屋的單位雖然無人居住,但公共設施如電梯、大廳照明、抽水馬達等仍在運作,這些都是為了整個社區的運作所需。」
專家建議的處理方式社區管理專家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1. 與建商協商:首先應與建商明確溝通,要求從預收管理費中支付公共水電費用
2. 詳細記錄:保存所有公共水電費用的單據,作為未來結算的依據
3. 提前成立管委會:盡快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正式成立管理委員會
4. 明確分攤原則:在規約中明確訂立過渡期間的費用分攤方式
避免爭議的預防措施
為了避免類似爭議,專家建議購屋時注意:
1. 在買賣契約中明確記載預收管理費的使用範圍
2. 了解建商對交屋過渡期的公共費用分攤原則
3. 儘早參與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籌備
4. 保留所有相關單據和溝通記錄
M觀點:建立良好溝通 保障各方權益
新建社區的過渡期管理是重要且複雜的過程,需要建商與已交屋住戶間的良好溝通。建商應該負起責任,妥善處理交屋期間的公共費用分攤問題,而已交屋住戶也應該積極參與社區事務,儘早成立管委會,確保社區運作順利。良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建立正確的費用分攤觀念和機制,能為未來社區管理奠定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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