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資格注意!戶籍遷出恐喪失自用住宅稅率 M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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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優惠資格注意!戶籍遷出恐喪失自用住宅稅率-m傳媒

地價稅優惠資格注意!戶籍遷出恐喪失自用住宅稅率 M傳媒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發出重要提醒,202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納稅人需特別注意戶籍設籍狀況。若戶籍設籍人全數遷出,導致戶籍變成「空戶」,即使房屋仍有人實際居住,也將喪失優惠稅率資格,稅負可能增加至少四倍以上。

 

隨著2025年地價稅開徵日期的臨近,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向市民發出重要提醒,針對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稅捐處特別強調,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與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55累進稅率)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兩者稅負可能相差至少四倍以上,納稅人務必確認自身是否符合優惠條件。

 

優惠稅率的關鍵條件

 

根據稅捐處說明,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同時符合多項條件: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土地上的建築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土地上的建築物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以一处為限。

 

稅捐處特別指出,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戶籍登記要求。許多民眾因為就學、就業或其他因素遷出戶籍,導致符合條件的設籍人全部遷出,即使房屋仍然由家人居住使用,在稅務上也會被認定為「非自用」,從而喪失優惠稅率資格。

 

稅負差異與申報責任

 

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與一般用地最低千分之10的稅率相比,稅負差距至少四倍。以一塊公告地價總額100萬元的土地為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只需繳納2,000元地價稅,若按一般用地最低稅率計算則需繳納10,000元,相差達8,000元。

 

稅捐處強調,納稅人負有主動申報的責任。若因戶籍異動、使用情形改變等因素導致自用住宅資格不符,納稅人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改課,否則不僅可能多繳稅款,還有被補稅處罰的風險。特別是當戶籍因死亡成為空戶時,稅務上也會被認定為不符合自用條件。

 

專家觀點與建議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申請條件看似簡單,卻隱藏許多容易被忽略的細節。隨著11月開徵日期的逼近,納稅人應該把握時間檢查自身資格,避免因小失大。特別是近年人口流動增加,戶籍異動情況頻繁,更應該重視這個問題。

 

專家建議,民眾可以採取以下簡單步驟來自行檢查:確認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況;檢查戶籍登記情況,確保至少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確認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如為多處住宅,確認已選擇最有利的一處申請優惠。

 

稅捐機關也應該思考如何簡化申請流程並加強宣導,幫助民眾更輕鬆地享受合法節稅權益。畢竟稅務政策的目的是公平課稅,而不是用複雜的規定來困擾誠實的納稅人。透過官民共同努力,才能建立更友善的納稅環境。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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