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蔡學珉報導】
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於113年8月15日修訂公布,明確規定五樓以下的透天厝、公寓及平房等住宅,如未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且經勸導後仍未改善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6,000元至3萬元的罰款。該條例將於114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能在火災初期迅速發出警示,提醒居民爭取應變與逃生時間,有效降低傷亡及財產損失風險。因此,高市府消防局美濃分隊於9月20日聯合義消宣導人員,深入轄區居民家中進行居家訪視,並積極推廣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普及防火知識,進一步提升市民防災意識。
美濃分隊分隊長表示,尚未領取住宅火災警報器的市民,可撥打當地消防隊電話查詢補助資訊。每戶可申請領取一顆住警器,並建議市民領取後依說明書指示立即完成安裝,確保警報器在火災初期發揮預警功能,全力保障居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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