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通霄分局社苓派出所於114年8月16日9時許接獲報案有交通事故,經了解係一名59歲吳姓男駕駛自小客車,沿社柑九路由北往南欲左轉社柑十六路時,與同向後方25歲陳姓男駕駛自小客車左側超車時發生碰撞,陳姓男駕駛輕微受傷,並表示無需就醫治療,經查雙方駕駛無飲酒情形,詳細肇事原因尚待釐清。
警方呼籲,行車時應遵守道路標線規定,超車務必在合法路段,並確認前後狀況安全後再行駛,切勿跨越雙黃線或於路口違規超車,以確保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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