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公所今(11)日舉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專題課程,協助公所人員掌握新法重點與實務應用原則,以保障揭弊者權益。

為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之權益,法務部特制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該法去(113)年12月27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通過,今年7月22日正式施行。

此次講習邀請警察局政風室股長林可擔任講師,林可為廉政署指定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種子講師,區長張嘉平期許同仁於「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後,對於「揭弊者」、「受理揭弊機關」、「揭弊案件」、「揭弊程序」暨「揭弊者四大保護措施」等有所瞭解,未來若遇到揭弊案件,能即時準確判斷案件性質,並建立完善的應對機制,以落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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