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專員涂政宏表示,涉案人已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已透過警方積極尋找行為人,若確認其違法釋放「專業爆竹煙火」,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處卅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警五分局表示,現場是民眾為慶祝生日所為,相關人員均已查證身份登記,分為符姓男子(廿七歲)、戴姓男子(卅五歲)及李姓少年(十七歲)等三人,依違反社維法裁罰,同時請消防單位依臺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認定裁罰。
消防人員指出,一般民眾可施放的爆竹煙火,例如沖天炮等,都有相關認可標章,但需依法令規範的時間、地點施放,若違法可罰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然專業爆竹煙火管制更嚴格,廠商存放、流向、施放都有規定,亦需向消防局報備。
消防人員說,依臺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每日零時至上午六時是禁止施放具有飛行、升空效果之煙火,違者可罰三萬元至十五萬元。
《圖說》凌晨時分施放煙火大大擾人清夢。(翻攝自網路社會新聞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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