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林明佑報導】經農業部公告彰化縣因「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致農產業受損已符合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公告品項包含「大豆、落花生、胡(芝)麻、甘藷、香蕉、紅龍 果、番石榴、大小菊、非洲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類、農作物育苗作業室-水稻秧苗」,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即可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現金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農民朋友,114年7月10日起至7月23日前請儘速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向土地所在公所申報。
另彰化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民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會提出申請。
彰化縣長王惠美也再次提醒各農友們,近年來天氣異常,所種植的農作物如有災損情況,請先至當地公所通報,縣府在第一時間彙整轄內各鄉鎮市災損情形後,即會邀集臺中區改良場、農糧署及公所等單位組成勘災小組,確認災損情形後,將立即函報農業部爭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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