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長劉松吉指出,駕駛毛姓女子與兩名女乘客自稱於KTV店食用燒酒雞火鍋,僅喝三、四碗湯且未飲酒,詎料,其酒測值卻超標;毛女辯稱,她們「只是吃火鍋」,二名女乘客則稱,「抓吃火鍋的很無聊」。
劉松吉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卅五條規定,酒駕同車乘客年滿十八歲,若駕駛人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同車乘客亦遭連坐處罰,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警方當場對兩名同車乘客開出罰單,另駕駛毛女在警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裁定緩起訴,但須繳交六萬元罰金。
劉松吉呼籲,含酒料理如燒酒雞、薑母鴨等,雖經烹煮,酒精無法完全揮發,食用後酒測值可能超標而構成酒駕;民眾酒後應選擇大眾運輸或叫計程車代步,以免觸法。
《圖說》一車三女被警方依法送辦開罰。(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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