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區分駐所警員蘇任宣在四月廿三日凌晨一時許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於東區振興路與東英路口等候紅燈時,發現對向車道一輛機車疑似準備闖紅燈,遂立即上前攔查。
當蘇員接近這名騎士即聞到一股酒味,騎乘的蔡姓男子大方坦承剛剛飲用一罐多的啤酒,為買檳榔才會騎車出門,警方旋提供礦泉水供其漱口,隨即進行酒測,其酒測數值為0.20MG/L,未達違反共公危險罪嫌刑責。
雖未構成刑責,然蔡男行為已觸犯行政罰,將面臨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至九萬元不等的罰鍰,該輛機車也當場移置保管並吊扣牌照兩年,後續其駕照亦將被吊扣,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交通組統計,警三分局截至今年四月底,已查獲酒駕案共一百六十三件,其中拒絕酒測者達卅七件,另有六十八件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
《圖說》東區分駐所長許志弘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飲酒就不要開車。(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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