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114)年3月15日會同國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發布「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其中第6條第1項、第36條分別規定通過原住民族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之原住民,始能申請原住民自製獵槍,原民會遂於3月18日發布「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實施要點」,並回溯自3月15日生效。
原民會說明,依據法令規定,原民會於6月2日至3日安排114年第一梯次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課程及測驗,完成訓練並通過測驗者,將獲發訓練合格證書,作為未來申請購買自製獵槍與合法狩獵的重要依據。
原民會表示,此梯次訓練自即日起開放報名,訓練名額50人,報名截止日為5月16日,詳情可至該會官網最新消息下載訓練課程簡章,歡迎符合資格的原住民朋友參加。用尊重與安全傳承狩獵文化,讓傳統在現代繼續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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