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副所長劉澤羽、警員黃柏元,於115年1月16日9時許於巡邏途中發現,一名行動不便之年長男子乘坐電動代步車停於頭份市尖豐路旁,遂前往關心該民眾。

警方到場詢問羅男(51年次),渠稱因電動代步車電力耗盡,警方協助載送渠返家取拿取充電器,再返回上開處所充電後順利返家,羅男非常感謝警方與民眾熱心協助,一再向警方道謝。
頭份分局長郭譯隆對尖山派出所員警,勤務中發現民眾有困難,即時提供協助之作為,表示高度肯定,也提醒民眾行車前應先多瞭解車況,確實檢查電量,始能順利到達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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