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庄分駐所於114年11月8日21時接獲民眾報案稱:嬰兒車遺失請警方協助找尋。
經警方瞭解,蕭民(73年次)致電稱與家人來南庄旅遊,返程時忘記攜帶嬰兒車,故協請警方協尋,員警賴致寧於巡邏時在南庄遊客中心停車場內發現一台嬰兒車,與報案人所描述特徵符合,經警方通知民眾確認後並至南庄分駐所領回,渠對警方的服務熱忱感到相當敬佩,一再感謝警方的協助。
頭份警分局分局長郭譯隆表示:本案民眾不慎遺失嬰兒車,所幸南庄分駐所員警積極協助順利找回,員警對於民眾求助能適時給予關懷與協助,其熱心與貼心行為堪稱表率,值得嘉許。另藉此呼籲民眾外出時個人貴重物品務必妥善保管,乘坐各種交通工具下車前也要再次檢查,減少遺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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