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南市政府10月30日表示,針對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受災店家,市府自114年8月11日起啟動受理申請慰助金作業,目前已率全國之先完成核撥程序,預計自10月30日起陸續發放,協助店家加速復原。南市府同時提醒,符合資格店家可至民治市政中心及永華市政中心2處櫃檯窗口辦理送件,亦可採郵寄方式申請,請尚未申請業者儘速辦理,以免影響權益。
經發局指出,本次慰助方案適用於具稅籍登記之商業店家,凡因災害造成鐵捲門、招牌、展示架等生財器具毀損者,每家可獲得新臺幣1萬元慰助金;申請時須檢附申請表、受災照片或受災證明、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店家或負責人存摺封面、領據及切結書等文件;相關申請資訊及表件可至經發局官網查詢 (https://economic.tainan.gov.tw/cp.aspx?n=45442)。
南市府進一步說明,為配合會計及查核作業,114年10月以後提出申請案件將採集中審查,核撥時程將相對延長;提醒符合資格店家務必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經發局張婷媛局長表示,災後店家復原不僅關係經營者生計,更影響地方產業發展與整體經濟動能;市府除積極爭取中央補助外,亦同步簡化行政流程,以最快速度讓慰助金發揮實質效益,協助業者儘早重建與恢復營運。
張婷媛局長再次呼籲,尚未申請的店家把握時限,儘速送件,以確保慰助金順利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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