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114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尚未繳納車主,補繳通知書已寄發,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逾期不繳納者,除依法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予移送行政執行。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車主收到補繳通知後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四大超商繳納。也可使用線上繳納方式,透過監理服務網 (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線上即時查詢繳費方便又快速!
另外,還有行動支付平台繳費管道提供民眾利用,可以下載行動支付業者APP(如iPass Money、元大銀行、街口支付、蝦皮購物及全支付等)透過平台即時查詢繳納汽燃費,多元管道,省時、便利免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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