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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搭公車時,在公車上直播露GG,台北地院依播送猥褻影像罪,處拘役35日。
判決指出,鄞男於民國114年2月19日晚間8時20分許,在新北市公車站,搭乘忠孝幹線公車,在公車行經台北市市立工農公車站途中,以通訊設備連接網際網路,登入「CAM4」線上直播網站,裸露陰莖及以手撫摸陰莖,而供不特定人觀覽。
法院審酌被告公然猥褻並將猥褻影像於網站上直播供不特定人連結點選觀覽,有礙社會善良風俗,且透過網路播送,造成之影響非微,所為不該,處拘役35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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