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庄分駐所於114年8月21日7時許,所長巡視轄區時發現兩輛曳引車載運廢土欲往蓬萊山區方向行駛,立即通報副所長邱宏仁、警員謝裕琮前往攔查。
經警方攔停車輛並上前詢問,警方發現詹姓駕駛(68年次)與黃姓駕駛(83年次)均未攜帶廢棄物清運聯單,且未將廢棄土石送往指定之地點存放,意圖至蓬萊山區任意傾倒,故立即通報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派員到場共同稽查,全案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裁罰。
頭份警分局分局長郭譯隆表示:違法棄置廢棄物影響民眾身體健康、財產、環境土質及水源甚鉅,是警方查緝重點工作,警方絕不容許有不法分子任意傾倒廢棄物,破壞本縣好山好水,業者與民眾應發揮公德心,勿心存投機或僥倖進行不法行為,若有查獲廢棄物違法棄置行為,將會同環保單位嚴查依法究辦絕不寬貸。藉此呼籲鄉親,若發現疑似非法傾倒廢棄物行為者,請立即撥打110電話,警民合作為全體生活環境共同付出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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